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艺考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统考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40%。
2、音乐类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6、表演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7、摄影专业:在福建、湖南适用摄影类省级统考、其他省份适用戏文编导类省级统考。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8、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校考录取原则
①、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②、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和
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在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④、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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