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9年表演类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考试及报名方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参照国内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19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如下:
1、
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我校组织校考的相关专业,考生须符合所属生源省份的校考报名要求。各专业招生省市及专业考试类型见下表:
2、
报考方式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招考规定进行。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须在各省市相关招考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我校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请于2019年1月中旬登录我校官网首页【招生热线】或扫描页末二维码,关注“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办”公众号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提示按时前往沈阳、成都、上海所设考点参加考试(请注意各考点设考专业及报名方式,沈阳考点仅限辽宁省考生)。摄影专业仅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
3.
校考科目
4.
录取原则
学费及住宿标准 我校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2019年收费标准为:
艺术类(含美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8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4人一间)。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保障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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