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
一、报名、考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考试
1、报名:2017年12月8日—12日,考生登录山西传媒学院招生网(http://zs.arft.net)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8年1月14日—16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表演统考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4、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
(2)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戏曲、曲艺、杂技、魔术、演奏等)(乐器、道具自备)。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省级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成绩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的有资格举办上述专业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它具有上述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
在我省设点的外省校考院校或专业,考生必须在我省考点参加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参加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考生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站查询。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注:2017年参加山西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考生省统考专业总成绩表演专业最低分5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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