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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8年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方式

130301

表演

山西、湖南、湖北、辽宁

13

省级统考+校考

四川

5

省级统考

重庆

2

省级统考

130204

舞蹈表演

山西、辽宁、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黑龙江、甘肃、河北、贵州

26

省级统考+校考

四川

26

省级统考

重庆

3

省级统考

130201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云南、贵州、甘肃、湖南

13

省级统考+校考

四川

15

省级统考

重庆

2

省级统考

备注:1、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我校将根据校考后的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合格生源省份将不投放招生计划。

2、四川省、重庆市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同时,校考省份的考生还须进入我校校考合格名单。

三、校考安排

㈠、校考网上报名:

我校组织的校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yslbm/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3月1日

测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四川大学校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初审合格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专业,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

温馨提示: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若未参加或未达到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校考报名资格且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

2、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经报考缴费完成,我校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3、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㈡、校考科目要求及分值:

 

专业名称

考试内容、科目、分值及要求

表演

1.朗诵(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段);2.声乐:自备歌曲一首(通俗、民歌、美声不限);3.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4.表演(命题小品)。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舞蹈表演

1.基本条件测试(自我介绍、外形条件、基本节奏);2.基本功测试(柔韧性、转翻能力、弹跳能力、特技展示);3.艺术素质(A、女生:模仿,男生:技术技巧组合(自带音乐2分钟);B、即兴表演);4.艺术表现力(舞蹈组合片段、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声乐演唱(限美声、民族唱法):1、考生准备两首作品,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考试现场由主考老师决定选唱一首。2、民族唱法考生演唱曲目包括:中国歌曲、歌剧选曲、民歌、戏曲均可。美声唱法考生演唱曲目包括:中外歌剧选段、创作歌曲、艺术歌曲均可。总分满分100分。

㈢、合格名单的确定

①使用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专业总成绩”。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②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㈣、校考成绩查询

我校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3、对于达到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进档考生,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四川省、重庆市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

①使用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专业总成绩”。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②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㈣、校考成绩查询

我校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3、对于达到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进档考生,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四川省、重庆市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28-86080605、86081605

咨询传真

028-85408370

咨询邮箱

nic8401@scu.edu.cn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咨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2、专业问题咨询:

咨询电话

028-85996687

咨询邮箱

2998104502@qq.com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http://www.scdxart.com/index.html)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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