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学费
长青校区表演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我院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
奖、助学办法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等。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新生不迁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内学生不安排住宿;桃仙校区、长青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就 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执行。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范围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2月5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18年2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2.“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再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律不得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6.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六)兼 报
我院各校区间(三好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和大连校区)不允许兼报;在同一校区内,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招考方向,初试均合格后只能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七)考试时间
2018年2月27日—3月8日(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八)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
(九)校考与统考(联考)
报考我院表演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
3.报考我院的其他省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4.考生报考我院须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并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对应的统考(联考)合格证;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生源所在省份未做明确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二、考试须知
专业考试
报考我院表演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试要求进行考试。
专业成绩计算
戏剧与影视学类
表演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文化课考试
1.专业最终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2.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原则
(一)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普通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专业合格按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表演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四)表演专业的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文化课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教学单位 |
所在校区 |
|
表演 |
影视表演 |
戏剧影视学院 |
戏剧影视表演系 |
长青校区 |
音乐剧表演 |
学制:表演专业学制为四年。
就读地点:招考方向就读地点为所在校区。
专业考试要求
戏剧影视学院
报考我院表演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考试要求与辽宁省艺术类统考一致。
表演(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
1. 命题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
2. 朗诵(自备朗诵作品,限时3分钟以内);
3. 形体(舞蹈或武术,自备伴奏音乐,限时3分钟以内);
4. 声乐(自备歌曲无伴奏,限时3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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