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考 条 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 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身高 1.70 米以上、女身高 1.60 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 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实质性 病变,男身高 1.73 米以上、女身高 1.63 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 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舞蹈表演专业:男身高 1.75 米以上、女身高 1.65 米以上, 专业特别优秀者,男身高不得低于 1.72 米、女身高不得低于 1.62 米;
⑤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报 考 规定
1、江苏省考生
①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含与苏工艺联合培养 4+0 项目)、产品设计、 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 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
报考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编导 专业统考。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 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考生, 考生直接参加江苏省文化课高考,专业免试,依据江苏省普通类本科相应 批次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艺考培训画室
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省招收对口单招考生,考生 只需参加江苏省对口单招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
②报考除以上专业外其它在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必须 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校考)。
③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创作)、音乐学、音乐学(师范)、流行音乐、 音乐学(音乐传播、乐器修造)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均须参加江苏省音乐 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上述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④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 4+0 项目)的专业只招收江苏省考生。
⑤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流行音乐(演唱)专业及方向在江苏省只招收历史科目考生。
2、外省考生
①报考我校在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的外省考生,除美术设计类、广播 电视编导专业只需参加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编导类省级统考外,其余专 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②我校在外省艺术类批次招生的校考专业,艺术兼文科、艺术兼理科 考生均可报考。
③我校各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 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3.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 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4、考试交验的材料
①参加网络线上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考试系统提示要求进行验证、核 实身份后,参加考试。
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需交验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南京艺术学院 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所属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 类专业报考证”原件。美术艺考培训画室
②所有考生,均需验证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原件如丢失或未 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
5、考试纪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
我校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属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摘要)
※注:
1. 上表中,考试类型为省统考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人所属省的相应专业 省统考(或联考)即可;考试类型为省统考、校考的专业,考生所属省有相关专 业省级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该专业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以及我校 校考,省统考成绩合格后,我校校考成绩有效,否则成绩无效。
2. 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以高考填报志愿前在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 (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3. 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文化分 比值 =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 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
“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 =[(高考文化分 ÷ 文化满分)×0.6+(专业分 ÷ 专业满分)×0.4]×750。
4.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省招收对口单招考生。
5.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 4+0 项目) 专业只招收江苏省艺术类考生。
6. 我校 2022 年乐器演奏类专业只招收各专业所列乐器种类,凡未列出的乐 器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二胡、古筝、扬琴、琵琶、 中阮、古琴、竹笛、唢呐、笙;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 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 长号、大号、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限 外省考生);
流行音乐专业演奏方向招收乐器种类为: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低音提琴、 萨克斯管、小号、长号、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古典吉他。
7. 我校 2022 年舞蹈表演专业招收的舞种为:古典舞、民间舞、昆舞、芭蕾舞。
8.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艺术史论、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 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考生, 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课高考,专业免试,依据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分数 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史论、 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专业均按艺 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美术艺考培训画室
9. 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其中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校考专业, 面向全国招生,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省统考专业以及在 普通类批次招生的各专业,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 生计划专刊。
10. 学费标准最终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11. 我校有关规定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 为准。
考试科目及内容
※ 注:
1. 凡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中国音乐学院附中、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星海音乐学院附中、沈阳 音乐学院附中、四川音乐学院附中、武汉音乐学院附中、天津音乐学院附中、西安音乐学院附中、 浙江音乐学院附中、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吉林艺术学院附中、云南艺术学院附中、广西艺术学院附 中、山东艺术学院附中、新疆艺术学院附中、内蒙古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报考对应 的音乐表演类、流行音乐主修专业,具有免专业考试初试资格(如参加初试,则视为考生放弃免初 试资格,将以初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专业考试复试),但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完成网 上报名缴费后同步上传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证明材料电子版以便核验。证明材料纸质版考生需在 初试报名结束后三天内通过顺丰寄付方式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 74 号南京艺术学院 音乐学院办公室牛老师收(025-83498467)、流行音乐学院(演艺大楼 423 流行音乐学院学工办 公室收 025-83498312),证明材料电子版与纸质需保证一致并齐全。初试结束后按规定正常办理 复试手续。
2.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学(师范)专业,复试阶段考场内安排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 正谱(五线谱),不可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音频。
3. 凡自备音乐的考生,请提供 U 盘,音频播放格式为 MP3,并只存有本场考试相关音乐,如 本场考试有多个音乐,请将音乐分别存放于不同的 U 盘,每个 U 盘仅保存一首音乐。
4. 我校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必考科目,凡有缺考科目的,该专业成绩不得合格。
5. 考生参加初试提交的视频一律不得出现与考试无关的声音与标识标志;
6. 舞蹈教育专业与舞蹈表演专业不得兼报,舞蹈表演 4 个舞种之间不得兼报;报考舞蹈表演专 业的考生初试与复试不可以化舞台妆(浓妆),允许化淡妆。
7. 我校除校本部以外,各专业无外设考点。美术艺考培训画室
8. 舞蹈学院招生考试考生着装要求:
①女生穿纯色体操服、舞蹈软鞋;男生穿黑色练功裤、素色短袖、舞蹈软鞋。所有服装不得有 任何与服装本身无关的其他特殊装饰物,包括滚边、印花图等,不穿着奇装异服,严禁考生穿着培 训机构(学校)发放的带有其品牌 LOGO 的服装参加考试。
②初试盘头、淡妆,复试不戴与剧目无关的头饰及各种装饰物。
③不按规定着装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在江苏省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表 2)
校考报名及考试相关安排
报名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须于 2022年1月 6-15 日关注“南京 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缴费(微信报名、缴费系统关闭 维护时间为每天的 00:00—4:00)。缴费前请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因信息填 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对所有报名 校考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凡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参加我校专 业考试成绩无效。
有初复试考试的专业,初试考试为网络在线考试,复试考试为现场考试。 考生在完成专业报名缴费后,即可申请该专业的网上模拟考试,考生申请网 上模拟考试次数不限,正式开考前,考生必须至少完成 1 次完整的网上模拟 考试。
1 月 16-20 日,考生根据报名系统中显示的本人考试时间进行网上初试 考试。
通过初试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复试手续,对复 试阶段的面试科目,按系统提示要求预约面试考试时间,预约完成后,按报 名系统提示要求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时到南京艺术学院参加复试考试。
只有一轮考试的专业,考生必须按时登陆微信报名系统预约或确认现场 考试时间,预约或确认完成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按时到南京艺术学院参加专业考试。
网上报名、选报专业及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 2022年1月15日 18:00, 逾期不予补报(现场不接受报名及现金缴费)。考生网上确认缴费后不予退费。
需要进行网络在线专业初试的考生,正式开考前,考生必须至少完成 1 次完整的网上模拟考试。
报考专业需要预约或确认现场考试时间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 上预约或确认考试时间,对考生参加考试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各专业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注: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 表 2) 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报名考试安排
有 关 说 明
1.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及各地具体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学校将视实际情况,调整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如有调整,将在南京艺 术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广大考生密 切关注。
2. 考生因赴考、疫情等因素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3. 请考生关注我校通过本科招生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该 网站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专业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 专业合格证。
4.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 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5.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属省的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6.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 日语教学。
7. 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 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 资格一年。
8. 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 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9.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校 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
10. 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国家政策 调整及其他变化,本校将于高考填报志愿前发布招生章程,并最终以国家、省相关 规定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
11. 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要求
1. 港澳台地区考生可报考我校面向外省招生的在艺术类批次录取的 校考专业。
2. 报考我校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 港澳台地区考生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科目内容等要求均同于 内地考生。
4. 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
招生名额:7 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办法: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中华人 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 招办”)划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地区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联招办组织 的文化课考试。考生可登陆联招办网站查看招生 简章并进行报名。联招办联系电话:86-20-89338633 转 7。
外籍人士报考事项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与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 025—83498218;邮箱:nua_application@163.com。
学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74 号
邮政编码:210013
学校招办:025—83498055、83498382
美术学院:025—83498126 设计学院:025—83498147
工业设计学院:025—83498620 音乐学院:025—83498467
流行音乐学院:025—83498311 电影电视学院:025—83498189 舞蹈学院:025—83498273 传媒学院:025—83498169
人文学院:025—83498354 文化产业学院:025—83498640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025—8349818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25—83498038 国际教育学院:025—83498218
声明
我校从未组织任何形式的美术艺考考前辅导班或美术艺考培训班,不允许校内各部门或个人举办或参与各类考前辅导和培训;学校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 构以任何形式开展考前辅导或培训,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及校外单 位从事招生录取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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