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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表演(戏剧影视)专业招生考试规程(调整版)

一、 考试内容:
(一)初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定。初试为非现场考核,考生须在2020年4月20日9:00至27日20:00期间登录小艺帮APP在线录制视频作品并实时上传。)
1.录制内容(总时长2分钟以内):
(1)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仅报身高、体重、年龄,不可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个人信息),视频时长在15秒以内;
(2)自备台词(故事、小说、散文或寓言均可),脱稿,视频时长在45秒以以内;
(3)自备歌曲(民歌、美声、通俗、音乐剧或歌剧唱段均可),视频时长在30秒以内;
(4)自备形体(舞蹈、体操、武术或形体表演均可),视频时长在30秒以内。
2.录制要求:
   (1)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请勿使用其他特殊照明装置。
(2)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环境要求安静。
(3)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考生基本信息→台词→歌曲→形体。
(4)景别分别为:“考生基本信息”为中景(半身);“台词”为中景(半身);“歌曲”为中景(半身);“形体”为远景(全身);
(5)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6)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允许化妆、戴美瞳、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7)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8)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
   (9)录制过程中请勿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如有不符,一旦查实,将按照违规处理。
  • 10)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 11)其他要求另见《上海戏剧学院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调整方案》。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提供的视频模板及上述要求进行初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摄录条件不足等特殊困难,可向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相关说明,由学校协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困难考生提供帮助。
(二)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复试为现场考试,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戏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为准。)
  1. 表演(40%):命题表演;
  2. 语言(30%):命题即兴朗读;
3.声音(15%):自备歌曲一段(歌曲选择不限,民歌、美声、通俗、音乐剧或歌剧片段均可,准备能够充分展现个人嗓音条件的曲目,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1. 形体(15%):自备舞蹈、体操、武术、形体展示等均可。
(三)三试:(满分100分。三试为现场考试,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戏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为准。)
  1. 表演测试:对考生进行表演综合考查;
  2. 即兴测试(包括语言、声音、形体展示);
  3. 面试。
★复试、三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一律穿平底鞋参加考试,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着裙装,不允许戴美瞳,需束发,无刘海遮挡额头。
2.形体展示须穿深色紧身练功服和舞蹈鞋,不允许着演出服,需束发,无刘海遮挡额头,不佩戴眼镜。
3.考试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1. 三试须穿深色练功服。
 
二、录取办法:
(一)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男、女生分开,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两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大致为1:1。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四)录取完成后,做好复核和复测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开学后三个月内组织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会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视频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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